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辦理。
二、上開要點第4條第2項第4款第4目規定:「學生成績評量不 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、課間、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。」
三、另,要點第4條第2項第4款第3目規定:「督導教師實施多 元評量、定期評量等應落實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,確實掌 握評量之品質。」
四、綜上,學校在進行定期評量命審題時,須兼顧學生的學習 成效與試題的難易度,確保學生能在1節課堂時間內完成評 量。
另為維護定期評量的公平性,除學校規模6班(含) 以下學校得彈性處理外,餘各校請落實換班監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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